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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龙生法庭小说《沉冤》(连载之七)

 

(连载之七)

 

第二十四章 法庭聽證

 

  奧斯汀法官指定感恩節(十一月底)之後的第三個星期一開庭。琴妮頭星期日上午從舊金山飛到拉斯維加。華倫在準備期末考,還有一份報告要交,所以不能同來。琴妮找了一家便宜旅館,叫「預算旅舍」,就在聯邦法院的附近,步行兩條街就可抵達。
  賭城的聯邦大廈周圍的街道,白天車水馬龍,遊客眾多,晚上却是另一個世界。在街上遊蕩的,很多是無家可歸的人,或者是醉鬼。旅舍的前台,建議琴妮天黑之後不要上街。
  星期一上午十時開庭。林平已先到,住在「下城」的一家中等旅館,叫「馬蹄鐵」。裏面也附有賭場。「下城」是拉斯維加斯比較老舊的區域。真正豪華的賭場旅館,像「穩贏」賭場,幻象賭場,威尼斯人,金銀島,伯拉吉,米高梅,和「巴黎」,「紐約」等賭場,都集中在賭城大道的中段和南段。
  連琴妮住的小旅館,也設有五架「吃角子老虎」賭機。
  林平還傳喚李云案的第一任辯護律師,叫程益,和後任律師柯恩,前來備訊。通過唐傑利檢察官的辦公室,林平曾經設去傳喚十年前辦理起訴的老地方檢察官。地方法院回話,此人早已退休,不知去向。所以地方法院便指派一位代表,前來替地方檢察處備訊。
  本來因為也是證人,琴妮應該在法庭外面的休息室內等候傳喚上庭。因為證人在作證之前,不准聆聽其他證人的證詞,免得受到不良影響。但琴妮今天代表她母親李云,是訴訟當事人之一。所以獲准進入法庭,坐在辯護律師的桌旁。
  進入法庭,正前方是一座高檯。檯後有一張高背皮椅,高檯右後方有一道側門,門旁站立一位穿褐色制服的武裝法警。另外一邊是一面美國國旗。
高檯前有一道矮欄杆。欄杆之內,有兩張辦公桌。兩位書記官正在開啟電腦。欄杆的右端,也就是高檯座椅的左前方,是四方型的木圈,中間圍著一張木椅,是證人來作證的席位。法庭中間設有三排長木椅,顯然是旁聽席。席前有兩張橫放的長型木桌。右邊是代表政府的檢察官席,左邊桌子是被告和辯護律師坐的位子。
  這間小法庭是設計作聽證之用,沒有設置十五張陪審團的座位。它不是用來正式審判案子的。
  琴妮在早上八時,已經和林平在律師休息室見過面。林平安慰她,請她不要緊張。並且指點她在證人席上的技巧和禮節。琴妮進入法庭時,林平站起來迎接她,帶她到左邊的桌旁。然後把她介紹給站在右邊桌前正在低聲談話的兩位男士。
  琴妮注意看,其中一位矮小戴眼鏡的,是白種男人。另一位高大的,是一位年輕的亞裔男子。
  林平先走過去打招呼。三人站在一起,林平是瘦而高。那位亞裔男子,却是壯而高。他身穿深藍色西服,白襯衫上配深紅領帶。面上帶著微笑。
  林平抬手請琴妮過去。介紹給她,一位是助理檢察官傑利唐,另一位是助理檢察官楊格。
  傑利握了一下琴妮的手。琴妮覺得他的手掌又厚又大。傑利是長方臉,不帶眼鏡的明亮眼睛,是雙眼皮。笑起來臉上有笑渦,眉毛深而黑。
  這時忽然聽到法警的吆喝聲,叫大家起立。側門打開,走上來身穿黑袍的奧斯汀法官。
  法官請大家坐下。右手拿起已經放在桌上的一份檔卷,打開後宣佈:「李云對賈克遜,現在開庭。」法官抬眼環顧法庭一圈,問:「政府準備好嗎?」唐傑利站起來回答:「法官。聯邦助理檢察官唐傑利和楊格,代表本案被告賈克遜典獄長和內華達州政府。」
  法官點點頭,問:「州政府有派代表來了嗎?」
  不知什麼時候,旁聽席的右邊第一排,已坐了兩男一女。其中一位白男人站起來對法官說:「法官。州政府代表列席。」
  法官偏過頭來問:「聲請人準備好嗎?」
  林平站起來說:「聲請人已準備好。法官,本人是律師代表,我叫林平。」然後用左手指了琴妮說:「法官。這是琴妮,聲請人李云的女兒。」
  奧斯汀法官看了琴妮一眼。面色嚴肅地對大家說:
  「今天是人身保釋令聲請狀的聽證。因為沒有陪審團,我們可以把程序和證據法規放鬆一點。大家不必太拘謹,有機會就請發言。不過我要強調。我們的唯一焦點,是檢討十年前原審是否公平合法。我們今天不重審那件古老的謀殺案,希望大家了解。現在我們先談談兩方的立場,然後審訊證人。其後,兩方再進行言詞辯論。」
  法官說完,看了大家一眼。全場寂靜無聲。
  奧斯汀法官敲一下桌子的木槌。抬頭問:「聲請人的律師,請解釋聲請狀的立場。」
  林平站起身來說:「法官。本案聲請人李云,當年被冤枉入罪,被判無期徒刑。目前正在服刑。我們可以證明:第一,李云未犯殺人罪。她完全無辜。第二,十年前審判時,當時的地方檢察官,隱瞞對李云有利的證據,以致陪審團誤判她有罪。第三,當年李云的辯護律師無能,沒有進行有效的防禦。以致陪審團誤判。」
  法官聽完之後說:「我要問你幾個問題。但我讓聯邦檢察官先表達政府的立場。」
  傑利站起來說:「法官。依據聯邦最高法院歷年來的有關判例,頒佈人身保釋令的關鍵門檻標準,是地方檢察官的錯誤,直接影響到當日陪審團的判斷。行為錯誤必需與審判結果有因果關係。我們認為這項因果關係,還待證實。」(註一)
  琴妮心想,這位檢察官確實是在網開一面。如果我們能證明這「因果關係」,他就會接受我們其他的論點。她不禁側頭向右偷看傑利一眼。
  法官點點頭,問林平:「辯護律師。我問你幾個問題。自從兩個月前你提出這份聲請狀之後,又曾發現新證據嗎?」法官兩眼灼灼地望著林平。
  「有,法官。聯邦助理檢察官把當年在現場採集的不明指紋,送到聯邦調查局去,再鑑定一次。有新發現。核對查出,有不少指紋屬於案外的第三者。我們已找到這個人。」
  法官有點吃驚,問:「真的嗎?怎會如此?」
  「法官。」林平解釋:「這個人叫黃彥,住在拉斯維加的中國城,來自中國,十二年前已來到本城。但當時他是非法入境,所以政府沒有他的指紋紀錄。前幾年黃彥設法申請永久居留的身份。申請案尚未批准,但申請時打的指紋印,已列入聯邦調查局永久檔案。所以今日核查,此人與死者紀冰,有密切關係。當時的地方檢察官,遺漏了黃彥這個關係人。」
  琴妮聽後,覺得很吃驚。這位聯邦助理檢察官竟然幫忙查出這一條線索。
  只聽法官又問:「還有其他的發現嗎?」
  「還有。法官。」林平站著繼續講:「也經過聯邦檢察署所發的傳票給希爾斯百貨公司在芝加哥的總部,要求公司尋找一九九四年兇案發生那天,同一時間,在拉斯維加收到的信用卡付款的歷史檔卷。」
  「已查到嗎?」奧斯汀法官也有些好奇。
  「查到一批同一時間,同一地點所收到的信用卡付款的微縮影副本。十多年前,信用卡使用雙聯式。希爾斯公司已經提出這批雙聯收據的微縮影照片。」
  「沒有電腦影像或紀錄嗎?」法官問。
  「不幸沒有。當時技術還沒有那麼進步,公司那時是使用微縮影照相。公司只保留底片。」
  「好,把這份證據交給本庭。我們歇十五分鐘。」法官敲一下檯上的木槌,起身離去。

 

  註一:United States v. Brady, 456 U.S. 152 (1982).

第二十五章 考 驗

 

  經過兩排木椅中間的走道,步向法庭大門時,琴妮注意到那代表州政府的兩男一女,站在那裏正激辯一件事。助理檢察官傑利和楊格,則還站在前方他們自己的桌邊,沒有理會這三個男女。
  琴妮無意中聽到其中一位男子說:「我會反映給州長。」
  奧斯汀法官再昇庭,請大家坐定之後,問辯護律師:「你會提供證人作證嗎?」
  林平請琴妮坐入證人席。法官叫她站起來宣誓,再請她坐下。
  在林平的引導之下,用問答的方式,琴妮敍述當年她是十二歲,弟弟八歲。在兇案發生的同時,曾與母親李云在希爾斯百貨商場購物。母親替她買過一件裙子,替弟弟購買一件運動衫。
  問她為什麼後來對警察說,母親當時不在一齊。「是爸爸叫我那樣講的。」「怎樣叫的呢?」「爸爸領我到他的房間,說媽媽已經告訴警察,她那時是和阿姨在一起。爸爸叫我說,我們當時是和爸爸去購物,媽媽不在場。」「你父親也叫你弟弟這樣說嗎?」「是的。」琴妮回答。
  「購物時付錢,是你母親使用信用卡嗎?」林平問琴妮。
  「是的,是我堅持。這樣如果衣服尺寸不合,還可以拿回商店去退貨。是她簽字付款。」
  這時林平轉頭向法官說:「法官,請看。這張當年信用卡存根的照片,上面有李云的簽名。」
  奧斯汀法官把這張底片拿在她手上,很仔細地研看。辯護律師林平停止他的問題,直到法官再抬起頭來。
  接著林平問琴妮關於父親房間裡看到那隻四克拉鑽戒的過程。琴妮詳細描述,並說她父親很少對她發怒。這一次很生氣地從她手上奪走那戒指,使她很害怕。
  最後林平問她:「你認為你母親是無辜的嗎?」
  「絕對的。」琴妮堅定地回答。
  法官問助理檢察官有沒有問題。傑利站起來,走到琴妮面前。
  問:「當時你父親叫你撒謊,你為什麼會聽他的話?」
  答:「因為我想幫助媽媽。」
  問:「今天你也想幫助你母親。不是也會撒謊嗎?」
  琴妮心裡有點生氣。但平靜地回答:
  答:「那時我才十二歲。怕爸爸,又不懂大人的事。今天我不怕任何人,我是完全自主。我說真話。」
  問:「很好。關於那隻鑽戒。那次之前,你見過那隻鑽戒嗎?」
  答:「沒有見過。我媽媽從來沒有鑽戒。」
  問:「那次之後,直到今天,你曾看過那隻鑽戒的照片嗎?」
  答:「什麼照片?沒有見過。」
  問:「那麼,請你再描寫那隻鑽戒的形狀?」
  答:「有這麼大。」琴妮用手指比一比。「戒指本身是銀色。鑽石是圓形,上大下小。邊上刻有直線花紋。」
  問:「你確知鑽戒不是你母親的手飾?」
  答:「百分之百確定。母親坐牢之前,把她所有的手飾都交給我保管。其中沒有這隻鑽戒。」
  奧斯汀法官忽然插嘴:「助理檢察官。我不明白你的問題的方向?」
  「法官。請稍候。」傑利一面說,一面回到他桌子前邊。楊格拿了幾張照片給傑利。
  「法官。」傑利一面把照片遞給法官,一面說:「這是當年警察在犯罪現場收到紀冰生前的照片。十多年來一直存在地方法院的檔卷中。琴妮小姐從來沒有機會看到過這些照片。」
  法官把手上的照片一張一張翻看,然後抬頭望著助理檢察官傑利。臉上帶著問號。
  「法官。請注意其中兩張。死者紀冰的左手上,帶有一隻閃亮的鑽戒。但她被害之後,她的左手指上已經沒有戴這隻戒子。她被殺之後,鑽戒遭別人脫掉拿走。這隻鑽戒的形象,與琴妮小姐所描述的,相互吻合。」
  法官的藍色眼珠中忽然露出一道光采。琴妮注意到。可是一瞬即過。臉上恢復了冷峻。
  接著唐傑利表示,對這位證人已沒有其他問題。
  琴妮從證人席走回自己的座位。聽到法官說,現在休庭,下午一時半再審。木槌一敲,奧斯汀法官已起身回裏面去。
  林平站起來,向右邊桌子的傑利招了招手,表示感謝。
  琴妮知道,這位聯邦助理檢察官在法官面前考驗她,看來相當嚴厲,結果却使她的證詞更為可信。琴妮的內心,非常感激。

第二十六章 無能的律師

 

  中午在法院樓下的餐廳用餐,琴妮和林平同坐一桌。遠遠看到唐傑利和楊格坐在另一角。琴妮非常想走過去和傑利講話。但連這位法學院一年級的學生也知道,現在兩人處在訴訟的對立狀態。兩人是對造,所以兩人不宜單獨交談。
  林平律師好像在對她說一兩句話,琴妮也沒有聽清楚。只好笑一笑混過去。
  下午一時半法庭準時開庭。
  林平傳李云的第一任律師程益上庭作證。
  程益看起來已經快七十歲了,滿頭白髮,帶黑框眼鏡。兩隻眼睛下面的肉袋,在玻璃鏡片後面,依然很凸出。
  程益承認自己只是移民律師,沒有多少法庭經驗。當年是李云的丈夫李桀敖委託他代表李云。李桀敖告訴他,李云是有罪的。所以他也勸李云承認一切,也許可以免死。
  林平問程益,當年開庭之前,依程序可以要求調閱檢察官手上的證據,也可以晤談檢方的證人。程益搖搖頭,都沒有做。在開審前一星期,他才找柯恩來接手。
  琴妮坐在桌後,面對著枱上的程益,心中充滿了鄙視。
  唐傑利對這位證人沒有提問題。
  下一位證人是柯恩律師。柯恩表示,他接過案件之後,什麼程序都已經過期,只好將就。不過當時他認為還有希望。因為李云的丈夫李桀敖表示,他可以親自證明他太太當時是跟孩子們一齊購物。可是在審判中,李桀敖在證人席上,竟然說,那天是他帶孩子去購物,但不知他太太的行踪。
  詫異之下,柯恩臨時把被告李云傳上台去為自己辯護。結果遭地方檢察官逼問她手臂上齒印的來源,也使她承認曾和死者扭打的這件事。
  「不過我事後發現,那地方檢察官隱瞞過不少證據。」柯恩說:「他隱瞞指紋、血漬等等這些證據。結果使我無法反詰問法醫和調查員。我認為他嚴重地傷害了李云的權利。所以我替被告在各級法院上訴了十年。」柯恩解釋說。
  奧斯汀法官望著柯恩,心想「這個律師在我的法庭裏審過案子,相當犀利。怎麼十年以前這麼差勁。」
  琴妮聽到柯恩的證詞,十分後悔自己和華倫這麼多年都是小孩子。竟然盲從這個律師,被他收足律師費,還害了母親。
  唐傑利想到最近和柯恩曾在法庭裏鬥法。本來覺得他還算能幹,相當激進。想不到柯恩今天的經驗,却是建築在過去別人的失敗和坐牢的痛苦上。
  林平問完問題,覺得「辯護律師無能」這一關,大概可以通過。(註一)
  坐在旁聽席的三位州政府代表,內心對助理檢察官傑利的「不作為」,沒有嚴厲地逼問證人,越來越不滿。他既然代表州政府來抵抗這件人身保釋令的聲請,至少應該站起來問幾個問題,幫助這兩位證人,使他們在法官面前維持一點面子。同時也保護以前審判那舊案的地方層級的法院。
  這位聯邦助理檢察官却一再放棄反詰問證人的機會。

 

  註一:Murray v. Carrier, 477 U.S. 478 (1986).   (待续)